一、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相邻区域要求
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的区域,以容纳乘客。该畅通区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其纵深尺寸从扶手带转向端端部算起,至少为2.5m。如果该区宽度增至扶手带中心距的两倍以上,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2m。
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度不应小于2.3m。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在外盖板上方设置一个无锐利边缘的垂直防碰挡板,其高度不应小于0.3m。(扶手带中心线与任何障碍物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时除外)
扶手带外缘与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80mm,这个距离应保持至自动扶梯梯级上方和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方至少2.1m高度处。对相互邻近平行或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扶手带的外缘间距离至少为120mm。
二、机房、驱动和转向站的空间
机房和转向站内应有一块足够大的没有任何固定设备的站人面积和空间,该空地的面积应至少为0.3m2,其较小一边的长度不少于0.5m。
当主驱动装置或制动器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时,在工作区段应提供一个适当的接近水平的立足平台,其面积不应小于0.12m2,最小边尺寸不少于0.3m。
分离机房,驱动和转向站以及固定式控制屏(柜)前的空间,应能使维修人员方便、安全地接近所有设备,特别是电气连接部分。对这些空间的具体要求如下:
a、控制屏(柜)宽度(不足0.5m的按0.5m要求)范围的前方区域内要有一个自由空间,其深度为0.8m;
b、在需要对运动部件进行必要维修和检查的地方应有一个底面积至少为0.5m×0.6m的自由空间;
c、通往这些自由空间的通道,其宽度至少为0.5m,在没有运动部件的地方,通道宽度允许减少至0.4m。
三、照明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及其周边,特别是在梳齿板附近应有足够和适当的照明。照明允许装在周边空间或装在设备本身。在出入口,包括梳齿板处的光照度和该区域所要求的光照度相一致。室内或室外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出入口处的光照度分别至少为50LX或15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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